论社会法的实现机制——以生产者延伸责任立法为视角 | |
马洪 | |
刊名 | 学术月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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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11-20 | |
期号 | 2014年11期页码:77-86 |
关键词 | 社会法 生产者延伸责任 法的实现机制 机制设计理论 规制 |
ISSN号 | 0439-8041 |
英文摘要 | 社会法以直接维护社会利益(或公共利益)为目的,其立法难点是法的实现机制问题。本文以生产者延伸责任立法为视角,对该问题进行探讨。作为社会法范畴的生产者延伸责任立法,兼具经济法与环境法的双重属性,属于经济法与环境法结合的产物——循环经济法。是政府干预经济、社会活动的法律手段之一。其相关法律规范具有规制性,属于规制性立法。在生产者延伸责任立法的实现机制中,应该借鉴机制设计理论的思想方法。根据机制设计理论,机制设计所实现的结果是个"纳什均衡"。作为规制性立法的生产者延伸责任立法,其机制要实现"纳什均衡",特别需要保证的是在立法中的"奖惩条款"的得当与落实。宽严得当并能切实落实的"奖惩条款",可以使受该立法规制的主体不选择违反相关责任约束。 |
URL标识 | 查看原文 |
语种 | 中文 |
内容类型 | 期刊论文 |
源URL | [http://10.2.47.112/handle/2XS4QKH4/15349] ![]() |
专题 | 上海财经大学 |
作者单位 | 上海财经大学法学院 |
推荐引用方式 GB/T 7714 | 马洪. 论社会法的实现机制——以生产者延伸责任立法为视角[J]. 学术月刊,2014(2014年11期):77-86. |
APA | 马洪.(2014).论社会法的实现机制——以生产者延伸责任立法为视角.学术月刊(2014年11期),77-86. |
MLA | 马洪."论社会法的实现机制——以生产者延伸责任立法为视角".学术月刊 .2014年11期(2014):77-8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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