宪法结构、宪法序言与我国的宪制根基——兼论全面深化改革的宪法之维 | |
张燕; 徐继强 | |
刊名 | 山东社会科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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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02-05 | |
期号 | 2015年02期页码:125-129 |
关键词 | 宪法结构 宪法序言 宪制根基 承认规则 全面深化改革 |
ISSN号 | 1003-4145 |
DOI | 10.14112/j.cnki.37-1053/c.2015.02.022 |
英文摘要 | 宪法序言是我国宪法结构的最重要部分,具有最终的法律效力,是以成文法的模式对我国整个宪制基础的科学描述和规范表达,是一种根基规范。其基本的规范结构是: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要在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下,充分发挥人民当家做主的积极性,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这既是当下"全面深化改革"的政治要求,也是"全面深化改革"宪法依据。 |
URL标识 | 查看原文 |
语种 | 中文 |
内容类型 | 期刊论文 |
源URL | [http://10.2.47.112/handle/2XS4QKH4/15123] ![]() |
专题 | 上海财经大学 |
作者单位 | 1.甘肃河西学院政法学院 2.上海财经大学法学院 |
推荐引用方式 GB/T 7714 | 张燕,徐继强. 宪法结构、宪法序言与我国的宪制根基——兼论全面深化改革的宪法之维[J]. 山东社会科学,2015(2015年02期):125-129. |
APA | 张燕,&徐继强.(2015).宪法结构、宪法序言与我国的宪制根基——兼论全面深化改革的宪法之维.山东社会科学(2015年02期),125-129. |
MLA | 张燕,et al."宪法结构、宪法序言与我国的宪制根基——兼论全面深化改革的宪法之维".山东社会科学 .2015年02期(2015):125-12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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