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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PO配售中的利益联盟——基于基金公司与保荐机构的证据
孙淑伟; 肖土盛; 付宇翔; 陈信元
刊名财经研究
2015-05-03
期号2015年05期页码:90-101
关键词新股配售 网下发行 利益联盟 保荐机构
ISSN号1001-9952
DOI10.16538/j.cnki.jfe.2015.05.011
英文摘要文章通过考察基金公司支付给保荐机构的佣金与IPO网下发行获配概率之间的关系,研究了我国IPO配售中的公平性问题。研究结果显示,在IPO前一年,基金公司支付给保荐机构的佣金越多,其获得配售的概率越高,且这一现象主要存在于收益率较高的样本组。由于我国保荐机构并没有自主配售权,文章进一步考察了基金公司为提高获配概率所采取的措施。研究发现,基金公司主要通过提高报价和申购数量的方式达到获配的目的,这一现象亦在收益率较高的样本组中更加明显。上述证据表明,我国IPO配售中存在基金公司与保荐机构结成利益联盟的现象,即保荐机构获得了高额的佣金,基金公司则提前从保荐机构获得发行人的敏感信息,重点参与收益率较高的新股发行项目以获得丰厚的收益。文章的结论对于监管部门改进IPO询价制度具有借鉴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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语种中文
内容类型期刊论文
源URL[http://10.2.47.112/handle/2XS4QKH4/14854]  
专题上海财经大学
作者单位1.上海财经大学会计学院
2.中央财经大学会计学院
3.上海财经大学会计与财务研究院
推荐引用方式
GB/T 7714
孙淑伟,肖土盛,付宇翔,等. IPO配售中的利益联盟——基于基金公司与保荐机构的证据[J]. 财经研究,2015(2015年05期):90-101.
APA 孙淑伟,肖土盛,付宇翔,&陈信元.(2015).IPO配售中的利益联盟——基于基金公司与保荐机构的证据.财经研究(2015年05期),90-101.
MLA 孙淑伟,et al."IPO配售中的利益联盟——基于基金公司与保荐机构的证据".财经研究 .2015年05期(2015):90-1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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