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性垄断的反垄断法规制架构重构 | |
张占江 | |
刊名 | 华东政法大学学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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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07-20 | |
期号 | 2015年04期页码:40-48 |
关键词 | 行政性垄断 SCP范式 政府反竞争行为 二元规制范式 |
ISSN号 | 1008-4622 |
英文摘要 | 目前,我国反垄断法对行政性垄断行为的规制,仅针对"行政机关和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以法定方式"滥用行政权力"及"排除、限制竞争"的行为。这一架构存在诸多局限,其根源在于对政府行为规制原理的曲解。经济学分析表明,政府行为具有内生性,其单独或与市场结构、行为、绩效因素交织,导致市场力量的形成和滥用,理应全面纳入反垄断法规制范畴,这没有突破反垄断法一般的分析框架。欧盟直接规制与间接规制并行的规制范式印证了这一点。因此,我国不必受专门规定的限制,而应更多地依赖一般分析架构的作用,形成二元规制范式。 |
URL标识 | 查看原文 |
语种 | 中文 |
内容类型 | 期刊论文 |
源URL | [http://10.2.47.112/handle/2XS4QKH4/14621] ![]() |
专题 | 上海财经大学 |
作者单位 | 上海财经大学法学院 |
推荐引用方式 GB/T 7714 | 张占江. 行政性垄断的反垄断法规制架构重构[J]. 华东政法大学学报,2015(2015年04期):40-48. |
APA | 张占江.(2015).行政性垄断的反垄断法规制架构重构.华东政法大学学报(2015年04期),40-48. |
MLA | 张占江."行政性垄断的反垄断法规制架构重构".华东政法大学学报 .2015年04期(2015):40-4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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