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析《法国民法典》有关公众共用物的规定
蔡守秋; 鲁冰清
刊名河北法学
2015
期号2015年10期页码:23-39
关键词法国民法典 私有财产 公有财产 公众共用物 环境资源法
ISSN号1002-3933
DOI10.16494/j.cnki.1002-3933.2015.10.003
英文摘要通过对《法国民法典》第538条和第714条的研究分析,得出如下结论:该法典有关于公众共用物的内容,但是这方面的内容一直不是其主要内容;该法典的公产包括某些公众共用物,但也包括某些非公众共用物;该法典第714条肯定了公众共用物在法律中的存在,肯定了公众共用物属于物的范畴,明确了公众共用物的两个基本特点,初步形成了公众共用物使用权的概念;第538条蕴藏着公众共用物与私有财产、公有财产的复杂关系,意味着在公有财产上可以设立公众共用物,第538条在该法典中的删除,反映了民法的专门化趋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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语种中文
内容类型期刊论文
源URL[http://10.2.47.112/handle/2XS4QKH4/14451]  
专题上海财经大学
作者单位1.武汉大学法学院
2.上海财经大学法学院
推荐引用方式
GB/T 7714
蔡守秋,鲁冰清. 析《法国民法典》有关公众共用物的规定[J]. 河北法学,2015(2015年10期):23-39.
APA 蔡守秋,&鲁冰清.(2015).析《法国民法典》有关公众共用物的规定.河北法学(2015年10期),23-39.
MLA 蔡守秋,et al."析《法国民法典》有关公众共用物的规定".河北法学 .2015年10期(2015):23-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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