析《法国民法典》有关公众共用物的规定 | |
蔡守秋; 鲁冰清 | |
刊名 | 河北法学 |
2015 | |
期号 | 2015年10期页码:23-39 |
关键词 | 法国民法典 私有财产 公有财产 公众共用物 环境资源法 |
ISSN号 | 1002-3933 |
DOI | 10.16494/j.cnki.1002-3933.2015.10.003 |
英文摘要 | 通过对《法国民法典》第538条和第714条的研究分析,得出如下结论:该法典有关于公众共用物的内容,但是这方面的内容一直不是其主要内容;该法典的公产包括某些公众共用物,但也包括某些非公众共用物;该法典第714条肯定了公众共用物在法律中的存在,肯定了公众共用物属于物的范畴,明确了公众共用物的两个基本特点,初步形成了公众共用物使用权的概念;第538条蕴藏着公众共用物与私有财产、公有财产的复杂关系,意味着在公有财产上可以设立公众共用物,第538条在该法典中的删除,反映了民法的专门化趋势。 |
URL标识 | 查看原文 |
语种 | 中文 |
内容类型 | 期刊论文 |
源URL | [http://10.2.47.112/handle/2XS4QKH4/14451] |
专题 | 上海财经大学 |
作者单位 | 1.武汉大学法学院 2.上海财经大学法学院 |
推荐引用方式 GB/T 7714 | 蔡守秋,鲁冰清. 析《法国民法典》有关公众共用物的规定[J]. 河北法学,2015(2015年10期):23-39. |
APA | 蔡守秋,&鲁冰清.(2015).析《法国民法典》有关公众共用物的规定.河北法学(2015年10期),23-39. |
MLA | 蔡守秋,et al."析《法国民法典》有关公众共用物的规定".河北法学 .2015年10期(2015):23-3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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