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风险投资入股合约中为何引入优先清算权条款
龙玉; 李曜
刊名上海金融
2015
期号2015年11期页码:39-43
关键词优先清算权 风险投资 信息不对称 合作博弈
ISSN号1006-1428
DOI10.13910/j.cnki.shjr.2015.11.007
英文摘要优先清算权是风险投资入股企业时的一个重要合约条款。理解该条款的经济意义,对于合约各方形成正确的PE理念,营造PE相关的法律环境具有积极意义。本文基于合作博弈的分析框架,试图回答VC在入股企业时,为何要采用优先清算权、它解决了什么问题、优先清算倍数如何设置等。研究结果表明,优先清算权的采纳是VC投资者权衡未来潜在收益和风险承担的结果,优先清算倍数的设置存在上界和下界,设置合理的倍数能够确保风险投资家与创业企业家在合作中的激励相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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语种中文
内容类型期刊论文
源URL[http://10.2.47.112/handle/2XS4QKH4/14325]  
专题上海财经大学
作者单位上海财经大学金融学院
推荐引用方式
GB/T 7714
龙玉,李曜. 风险投资入股合约中为何引入优先清算权条款[J]. 上海金融,2015(2015年11期):39-43.
APA 龙玉,&李曜.(2015).风险投资入股合约中为何引入优先清算权条款.上海金融(2015年11期),39-43.
MLA 龙玉,et al."风险投资入股合约中为何引入优先清算权条款".上海金融 .2015年11期(2015):39-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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