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混合担保中债权人过错对保证责任之影响
叶名怡
刊名法商研究
2016
期号2016年04期页码:131-141
关键词混合担保 与有过错 担保物权 保证 顺位
ISSN号1672-0393
DOI10.16390/j.cnki.issn1672-0393.2016.04.014
英文摘要混合担保中,债务人提供的物保在设立、维持及利用等环节均可因债权人的过错而导致最终无效用,其3种典型样态包括疏于注意致物保合同无效、怠于行使登记(交付)请求权致使物保未设立、(准)放弃物保等行为。此过错在性质上系与有过错,会造成保证人顺位利益或顺位信赖利益受损,故其法律效果应是,债权人对保证人的保证给付请求权受相应扣减。但上述3种过错在内涵上并非全然相同,故保证责任减免范围亦有差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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语种中文
内容类型期刊论文
源URL[http://10.2.47.112/handle/2XS4QKH4/13530]  
专题上海财经大学
作者单位上海财经大学法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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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T 7714
叶名怡. 混合担保中债权人过错对保证责任之影响[J]. 法商研究,2016(2016年04期):131-141.
APA 叶名怡.(2016).混合担保中债权人过错对保证责任之影响.法商研究(2016年04期),131-141.
MLA 叶名怡."混合担保中债权人过错对保证责任之影响".法商研究 .2016年04期(2016):131-1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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