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公众共用物的法律起源 | |
蔡守秋; 潘凤湘 | |
刊名 | 河北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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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 | |
期号 | 2016年10期页码:22-34 |
关键词 | 物 共用物 自然法 不属于任何人之物 公众共用物 |
ISSN号 | 1002-3933 |
DOI | 10.16494/j.cnki.1002-3933.2016.10.002 |
英文摘要 | 公众共用物法治建设契合我国生态文明建设要求和"美丽中国"建设目标,公众共用物的提出具有深厚的法律根源,其起源于古罗马法,并在古罗马法学理论与法律中得到明确具体的规定。我国研究古罗马法的相关学者对共用物虽有不同的译法,但本质上体现出古罗马法时期所规定的共用物与现代社会中所提出的公众共用物具有内在逻辑的一致性。古罗马法时期的共用物是现代公众共用物的重要构成部分,是公众共用物在法律上明确规定的溯源依据。 |
URL标识 | 查看原文 |
语种 | 中文 |
内容类型 | 期刊论文 |
源URL | [http://10.2.47.112/handle/2XS4QKH4/13382] ![]() |
专题 | 上海财经大学 |
作者单位 | 1.武汉大学法学院 2.上海财经大学法学院 |
推荐引用方式 GB/T 7714 | 蔡守秋,潘凤湘. 论公众共用物的法律起源[J]. 河北法学,2016(2016年10期):22-34. |
APA | 蔡守秋,&潘凤湘.(2016).论公众共用物的法律起源.河北法学(2016年10期),22-34. |
MLA | 蔡守秋,et al."论公众共用物的法律起源".河北法学 .2016年10期(2016):22-3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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