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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我国政府购买服务立法的着力点
白志远; 章雯
刊名学习与实践
2017-09-15
期号2017年09期页码:69-74
关键词购买服务 立法 新公共管理 行政规制
ISSN号1004-0730
DOI10.19624/j.cnki.cn42-1005/c.2017.09.009
英文摘要我国政府购买服务面临制度化难题,法律缺位与不断发展的现实需要间的矛盾日益凸显,有必要从立法层面探讨制度问题的解决。结合公共服务的理论发展和国际立法演变经验,政府购买服务立法应当着力于新公共管理范畴,注重行政管理规制,关注政府核心职能和辅助职能的区分。政府购买服务作为政府采购的一个分支,应当在现有政府采购法律框架下,对购买服务予以细化规制,以实现整个采购法律体系的协调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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语种中文
内容类型期刊论文
源URL[http://10.2.47.112/handle/2XS4QKH4/12280]  
专题上海财经大学
作者单位1.中南财经政法大学财政税务学院
2.上海财经大学公共经济与管理学院
推荐引用方式
GB/T 7714
白志远,章雯. 论我国政府购买服务立法的着力点[J]. 学习与实践,2017(2017年09期):69-74.
APA 白志远,&章雯.(2017).论我国政府购买服务立法的着力点.学习与实践(2017年09期),69-74.
MLA 白志远,et al."论我国政府购买服务立法的着力点".学习与实践 .2017年09期(2017):69-7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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