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我国政府购买服务立法的着力点 | |
白志远; 章雯 | |
刊名 | 学习与实践
![]() |
2017-09-15 | |
期号 | 2017年09期页码:69-74 |
关键词 | 购买服务 立法 新公共管理 行政规制 |
ISSN号 | 1004-0730 |
DOI | 10.19624/j.cnki.cn42-1005/c.2017.09.009 |
英文摘要 | 我国政府购买服务面临制度化难题,法律缺位与不断发展的现实需要间的矛盾日益凸显,有必要从立法层面探讨制度问题的解决。结合公共服务的理论发展和国际立法演变经验,政府购买服务立法应当着力于新公共管理范畴,注重行政管理规制,关注政府核心职能和辅助职能的区分。政府购买服务作为政府采购的一个分支,应当在现有政府采购法律框架下,对购买服务予以细化规制,以实现整个采购法律体系的协调一致。 |
URL标识 | 查看原文 |
语种 | 中文 |
内容类型 | 期刊论文 |
源URL | [http://10.2.47.112/handle/2XS4QKH4/12280] ![]() |
专题 | 上海财经大学 |
作者单位 | 1.中南财经政法大学财政税务学院 2.上海财经大学公共经济与管理学院 |
推荐引用方式 GB/T 7714 | 白志远,章雯. 论我国政府购买服务立法的着力点[J]. 学习与实践,2017(2017年09期):69-74. |
APA | 白志远,&章雯.(2017).论我国政府购买服务立法的着力点.学习与实践(2017年09期),69-74. |
MLA | 白志远,et al."论我国政府购买服务立法的着力点".学习与实践 .2017年09期(2017):69-74. |
个性服务 |
查看访问统计 |
相关权益政策 |
暂无数据 |
收藏/分享 |
除非特别说明,本系统中所有内容都受版权保护,并保留所有权利。
修改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