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克思私有财产批判的问题意识与理论前提 | |
康翟 | |
刊名 | 学术月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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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11-20 | |
期号 | 2017年11期页码:28-33 |
关键词 | 私有财产 长子继承权 生产关系 物质利益 市民社会 |
ISSN号 | 0439-8041 |
英文摘要 | 就马克思早期思想演变的逻辑而言,私有财产批判应当被理解为他从1843年起渐次展开的国家批判、市民社会批判的最终归宿,从而导向马克思从黑格尔那里继承下来的国家与市民社会分离问题的最终解决。私有财产的本质系于资本与劳动的矛盾关系,基于这样的认识,私有财产批判在马克思随后的理论工作中让位于资本批判。但是,如果没有《莱茵报》时期的物质利益困惑,马克思就不会转向对黑格尔法哲学的研究从而走向私有财产批判。另一方面,这种私有财产批判的理论前提在于破除对于私有财产的政治的、法的理解,而将私有财产视作是经济关系,只有这样,才可能从物质生产入手去寻找私有财产的根据与限度。 |
URL标识 | 查看原文 |
语种 | 中文 |
内容类型 | 期刊论文 |
源URL | [http://10.2.47.112/handle/2XS4QKH4/12079] ![]() |
专题 | 上海财经大学 |
作者单位 | 上海财经大学人文学院 |
推荐引用方式 GB/T 7714 | 康翟. 马克思私有财产批判的问题意识与理论前提[J]. 学术月刊,2017(2017年11期):28-33. |
APA | 康翟.(2017).马克思私有财产批判的问题意识与理论前提.学术月刊(2017年11期),28-33. |
MLA | 康翟."马克思私有财产批判的问题意识与理论前提".学术月刊 .2017年11期(2017):28-3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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