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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性基金预算与一般公共预算统筹衔接的法治化路径
岳红举; 单飞跃
刊名财政研究
2018-01-05
期号2018年01期页码:101-111+123
关键词政府性基金预算 一般公共预算 专款专用 统筹使用
ISSN号1003-2878
DOI10.19477/j.cnki.11-1077/f.2018.01.010
英文摘要政府性基金预算与一般公共预算统筹衔接的前提是预算资金的公用性而非专用性;统筹衔接的目的是确立而非取消政府性基金预算的专款专用功能;统筹衔接的功效是建立相互配合、相互协调的资金衔接机制,而非简单的统筹使用与维系课征。统筹衔接的法治化路径应立足于政府性基金预算的功能定位,厘清预算资金与其他财政资金的边界,并以此审视和调整现行的统筹衔接措施,通过取消、整合、税收立法或者提升课征依据、建立政府性基金目录清单制度等措施,构建起定位清晰、分工明确的政府预算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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语种中文
内容类型期刊论文
源URL[http://10.2.47.112/handle/2XS4QKH4/11976]  
专题上海财经大学
作者单位1.河南大学经济学院
2.上海财经大学法学院
推荐引用方式
GB/T 7714
岳红举,单飞跃. 政府性基金预算与一般公共预算统筹衔接的法治化路径[J]. 财政研究,2018(2018年01期):101-111+123.
APA 岳红举,&单飞跃.(2018).政府性基金预算与一般公共预算统筹衔接的法治化路径.财政研究(2018年01期),101-111+123.
MLA 岳红举,et al."政府性基金预算与一般公共预算统筹衔接的法治化路径".财政研究 .2018年01期(2018):101-111+1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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