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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事后防卫否定评价的合理性——基于对司法实践的分析
吴何奇
刊名中国刑警学院学报
2018
期号2018年04期页码:54-59
关键词事后防卫 不法紧迫性 防卫不适时 司法认定
ISSN号2095-7939
DOI10.14060/j.issn.2095-7939.2018.04.007
英文摘要对于正当防卫的时间条件即不法侵害紧迫性的判断,是区分正当防卫与事后防卫的标准。针对不同的犯罪类型,对于不法侵害紧迫性的理解有所区别。刑法理论上,对于事后防卫行为的认定存在故意犯罪、过失犯罪与意外事件的可能,但司法实践中,由于事后防卫的行为人多出于事后报复的主观意图,在客观上对不法侵害者实施不法行为,审判者对事后防卫行为的认定通常只以故意犯罪论处。尽管我国的法律文件中尚未出现对事后防卫不处罚的明文规定,但对于事后防卫的定罪量刑较之于不具有事后防卫这一前提,在客观层面相同不法行为,审判者仍然会充分考虑不当防卫人的具体情节,对其适用相对较轻的法定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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语种中文
内容类型期刊论文
源URL[http://10.2.47.112/handle/2XS4QKH4/11277]  
专题上海财经大学
作者单位上海财经大学法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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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何奇. 论事后防卫否定评价的合理性——基于对司法实践的分析[J]. 中国刑警学院学报,2018(2018年04期):54-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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