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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允价值法对银行监管资本计算的影响及调整对策
董栋
刊名浙江金融
2007-04-15
期号04页码:27+24
ISSN号1005-0167
英文摘要<正>2006年2月15日,财政部正式发布了新企业会计准则(以下简称新准则),规定自2007年1月1日起率先在上市公司范围内施行,鼓励其他企业执行。根据新准则体系,公允价值法被系统地运用到金融资产的首次确认和后续计量上,特定的实物资产也可以有选择的采用公允价值计量。银行监管资本的计算需要利用大量的会计数据。扩大公允价值计量的适用范围会加剧商业银行财务报表信息的波动性,增加人为操纵会计信息的可能性。相对而言,中国银监会2004年2月发布的《商业银行资本充足率管理办法》未考虑新准则在扩大公允价值计量范围后,将公允价值变动计入当期损益和所有者权益对监管资本的影响。所以新准则扩大公允价值法的适用范围对银行监管资本计算的影响,主要体现在评估公允价值变动形成的未实现利得或损失的影响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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语种中文
内容类型期刊论文
源URL[http://10.2.47.112/handle/2XS4QKH4/10162]  
专题上海财经大学
作者单位上海财经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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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T 7714
董栋. 公允价值法对银行监管资本计算的影响及调整对策[J]. 浙江金融,2007(04):27+24.
APA 董栋.(2007).公允价值法对银行监管资本计算的影响及调整对策.浙江金融(04),27+24.
MLA 董栋."公允价值法对银行监管资本计算的影响及调整对策".浙江金融 .04(2007):27+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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