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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购买公共服务市场化中承接主体的激励机制
倪东生; 张艳芳
刊名中国流通经济
2015-04-23
期号04页码:89-96
关键词政府购买 公共服务 市场化 承接主体 激励机制
ISSN号1007-8266
DOI10.14089/j.cnki.cn11-3664/f.2015.04.013
英文摘要在政府和公共服务承接主体的委托代理关系中,政府可以设定最优的激励薪酬建立两者之间的最优合同。在设定薪酬激励的方式时,政府可以通过固定支付比例和弹性支付比例来实现对公共服务承接主体的高效度激励,其中后一种方式更为有效。在二者谈判能力相同的情况下,政府更倾向于实施弹性支付比例,而此时公共服务承接主体的收益略低于固定支付比例薪酬下的收益,但有助于长期合作关系的持续,也更有利于公共服务水平的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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语种中文
内容类型期刊论文
源URL[http://10.2.47.112/handle/2XS4QKH4/9161]  
专题上海财经大学
作者单位北京物资学院商学院
推荐引用方式
GB/T 7714
倪东生,张艳芳. 政府购买公共服务市场化中承接主体的激励机制[J]. 中国流通经济,2015(04):89-96.
APA 倪东生,&张艳芳.(2015).政府购买公共服务市场化中承接主体的激励机制.中国流通经济(04),89-96.
MLA 倪东生,et al."政府购买公共服务市场化中承接主体的激励机制".中国流通经济 .04(2015):89-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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