谈“习惯上的扣减”与以新换旧条款 | |
应世昌 | |
刊名 | 上海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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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7-10-15 | |
期号 | 10页码:31-33 |
ISSN号 | 1006-1320 |
英文摘要 | <正>被保险船舶在保险期内如果因遭遇到承保范围内的风险而发生了部分损失,被保险人在向保险人报损以后自然要对受损的船舶进行修理.所支出的合理的修理费用由保险人负责赔偿.在海损修理中,我们知道,往往需要更换材料,即用新材料或新部件换下已经使用一定年限并出现磨损的旧材料或旧部件,这就是通常所说的“以新换旧”.因为旧材料换成新材料会提高船舶的价值,从而给船东带来额外利益,所以一般要对支出的修理费用进行扣减,也就是从修理费用中扣减掉新旧材料价值的差额.这种扣减被称为“习惯上的扣减”(Customary Deductions).不论是船舶的共同海损修理还是单独海损修理,保险人在赔偿修理费用时按规定都要作以新换旧的扣减.这一做法我们可以在英国《1906年海上保险法》第69条中找到反映.但是,中英两国船舶保险条款却“反其道而行之”,规定保险人 |
URL标识 | 查看原文 |
语种 | 中文 |
内容类型 | 期刊论文 |
源URL | [http://10.2.47.112/handle/2XS4QKH4/7121] ![]() |
专题 | 上海财经大学 |
作者单位 | 上海财经大学 |
推荐引用方式 GB/T 7714 | 应世昌. 谈“习惯上的扣减”与以新换旧条款[J]. 上海保险,1997(10):31-33. |
APA | 应世昌.(1997).谈“习惯上的扣减”与以新换旧条款.上海保险(10),31-33. |
MLA | 应世昌."谈“习惯上的扣减”与以新换旧条款".上海保险 .10(1997):31-3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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