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注册财务分析师《职业行为准则》简介 | |
丁平 | |
刊名 | 广东金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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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6-10-10 | |
期号 | 10页码:32-33 |
ISSN号 | 1007-9041 |
英文摘要 | <正> 为适应我国证券业蓬勃发展的需要,一个专门从事股票、债券、期货、基金等投资业务分析、咨询的职业队伍正在形成。如何提高分析咨询工作质量,如何规范从业人员职业行为,已成为金融监管机关和社会公众普遍关心的话题。这里介绍美国注册财务分析师协会的作法,希望对此有所裨益。 对投资分析咨询从业人员实行注册登记制度,是一项国际惯例。所谓注册财务分析师(Chartered Financial Analyst,或译称注册金融分析师,简称CFA),是指执有特许从业证书,服务于证券发行承销交易机构,投资咨询机构、银行、保险公司,投资公司、共同基金、养老基金及其他机构投资者,专门从事投资分析、咨询和管理工作的人员。在美国,特许从业证书由注册财务分析师协会(ICFA)颁发。美国财务分析师协会是在财务分析师联合会和财务分析师研究基金支持下,于1959年在弗吉尼亚州成立的自律性职业组织。该协会从1963年起开始组织从业人员资格考试,考试合格并至少具有三年实践经验者,才可获得CFA证书。参加考试者,除必须首先获得一种大学文凭外,还必须学习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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语种 | 中文 |
内容类型 | 期刊论文 |
源URL | [http://10.2.47.112/handle/2XS4QKH4/6760] ![]() |
专题 | 上海财经大学 |
作者单位 | 上海财经大学 |
推荐引用方式 GB/T 7714 | 丁平. 美国注册财务分析师《职业行为准则》简介[J]. 广东金融,1996(10):32-33. |
APA | 丁平.(1996).美国注册财务分析师《职业行为准则》简介.广东金融(10),32-33. |
MLA | 丁平."美国注册财务分析师《职业行为准则》简介".广东金融 .10(1996):32-3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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