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ORC  > 北京大学  > 环境科学与工程学院
论责令赔偿生态环境损害
况文婷 ; 梅凤乔
刊名农村经济
2016
关键词生态环境损害 责令赔偿 行政命令 行政责任形式
英文摘要从完善生态环境损害救济路径的角度,宜确立责令赔偿生态环境损害这一责任形式。其必要性在于,当前生态环境损害民事、行政救济制度不足以满足及时彻底救济生态环境损害的需要。其可行性在于,“损害担责”原则与责令赔偿国家损失的相关立法为其提供了法律依据,责令改正、环境行政代履行为其奠定了制度基础。; 中文核心期刊要目总览(PKU); 中国科技核心期刊(ISTIC); 中国社会科学引文索引(CSSCI); ARTICLE; 5; 30-34
语种中文
内容类型期刊论文
源URL[http://ir.pku.edu.cn/handle/20.500.11897/443573]  
专题环境科学与工程学院
推荐引用方式
GB/T 7714
况文婷,梅凤乔. 论责令赔偿生态环境损害[J]. 农村经济,2016.
APA 况文婷,&梅凤乔.(2016).论责令赔偿生态环境损害.农村经济.
MLA 况文婷,et al."论责令赔偿生态环境损害".农村经济 (2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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