禁止从事职业处罚措施升格为资格刑的根据 | |
尹晓闻[1] | |
刊名 | 《华南理工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
2015 | |
卷号 | 17页码:66-71 |
关键词 | 职业 非刑罚处置措施 刑事责任 资格刑 |
URL标识 | 查看原文 |
内容类型 | 期刊论文 |
URI标识 | http://www.corc.org.cn/handle/1471x/2207744 |
专题 | 华南理工大学 |
作者单位 | [1]华南理工大学法学院,广东广州510641 |
推荐引用方式 GB/T 7714 | 尹晓闻[1]. 禁止从事职业处罚措施升格为资格刑的根据[J]. 《华南理工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5,17:66-71. |
APA | 尹晓闻[1].(2015).禁止从事职业处罚措施升格为资格刑的根据.《华南理工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17,66-71. |
MLA | 尹晓闻[1]."禁止从事职业处罚措施升格为资格刑的根据".《华南理工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17(2015):66-7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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