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信息网络犯罪的适用——以《刑法修正案(九) 》新增为例 | |
董杰; 陈结淼 | |
刊名 | 南华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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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 | |
卷号 | 第18卷页码:P88-93 |
关键词 | 信息网络犯罪 网络服务提供者 预备行为 帮助行为 溯及力 |
ISSN号 | 1673-0755 |
URL标识 | 查看原文 |
内容类型 | 期刊论文 |
URI标识 | http://www.corc.org.cn/handle/1471x/2131867 |
专题 | 安徽大学 |
作者单位 | 安徽大学法学院 |
推荐引用方式 GB/T 7714 | 董杰,陈结淼. 论信息网络犯罪的适用——以《刑法修正案(九) 》新增为例[J]. 南华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7,第18卷:P88-93. |
APA | 董杰,&陈结淼.(2017).论信息网络犯罪的适用——以《刑法修正案(九) 》新增为例.南华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第18卷,P88-93. |
MLA | 董杰,et al."论信息网络犯罪的适用——以《刑法修正案(九) 》新增为例".南华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第18卷(2017):P88-9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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