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ORC  > 四川大学
金朝时期不动产制度
赵俊杰; 赵鹏宇
刊名中国不动产
2016
卷号第3期页码:74-75
关键词不动产制度 金朝 “因俗而治” 东北地区 完颜阿骨打 俄罗斯联邦 女真族 哈尔滨市
ISSN号2095-9265
URL标识查看原文
内容类型期刊论文
URI标识http://www.corc.org.cn/handle/1471x/2002306
专题四川大学
作者单位1.国家土地督察上海局
2.四川大学
推荐引用方式
GB/T 7714
赵俊杰,赵鹏宇. 金朝时期不动产制度[J]. 中国不动产,2016,第3期:74-75.
APA 赵俊杰,&赵鹏宇.(2016).金朝时期不动产制度.中国不动产,第3期,74-75.
MLA 赵俊杰,et al."金朝时期不动产制度".中国不动产 第3期(2016):74-75.
个性服务
查看访问统计
相关权益政策
暂无数据
收藏/分享
所有评论 (0)
暂无评论
 

除非特别说明,本系统中所有内容都受版权保护,并保留所有权利。


©版权所有 ©2017 CSpace - Powered by CSpac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