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视阈内论政府、企业的经济法律行为规范 | |
张啸川; 朱延军 | |
刊名 | 开发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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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02-20 | |
期号 | 1页码:160-161 |
关键词 | 规范 规制 政府 企业 经济法律行为 |
中文摘要 | 研究政府、企业的经济法律行为,就是为了把来自实证的经验知识上升到理论知识,从而让理论再回到现实中指导我们新的实践,以减少在实践中的决策失误和降低实践成本,这也和认识论相契合。从认识论来看,"实践→理论→实践"的过程表明,认识的首要出发点是正确的认识事实。而法行为是法运动的原点,是法学的一块基石。行为法学正是由法行为→规范→法行为的进路,而已有法学则是从规范→行为→规范的进路,前者不仅注重规范,更注重动态的全过程。行为法学的研究进路正是和实践→理论→再实践的认识论相一致的,这也正是笔者以行为法学方法论为切入点来探讨政府、企业的经济法律行为的原因之一。 |
语种 | 中文 |
内容类型 | 期刊论文 |
源URL | [http://ir.lzu.edu.cn/handle/262010/133315] ![]() |
专题 | 马克思主义学院_期刊论文 |
推荐引用方式 GB/T 7714 | 张啸川,朱延军. 在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视阈内论政府、企业的经济法律行为规范[J]. 开发研究,2011(1):160-161. |
APA | 张啸川,&朱延军.(2011).在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视阈内论政府、企业的经济法律行为规范.开发研究(1),160-161. |
MLA | 张啸川,et al."在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视阈内论政府、企业的经济法律行为规范".开发研究 .1(2011):160-16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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