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发挥农民主体性作用的重要载体 | |
万秀丽 | |
刊名 | 宁夏社会科学 |
2011-05-15 | |
期号 | 3页码:67-70 |
关键词 | 农民专业合作组织 农民主体性 新农村建设 |
中文摘要 | 新农村归根到底是农民的新农村,能否发挥广大农民在新农村建设中的主体性作用,是决定新农村建设成败的关键。在新农村建设中发挥农民的主体性,首先要处理好政府主导与农民主体的关系,其次要提高农民的组织化程度。当前,以农民专业合作组织为载体,提高农民的组织化程度,进而使农民发挥主体作用,推进以农民为主体的农民现代化、农业产业化、乡风文明化、乡村民主化,是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现实选择。 |
学科主题 | 经济学 |
收录类别 | CSSCI |
语种 | 中文 |
内容类型 | 期刊论文 |
源URL | [http://ir.lzu.edu.cn/handle/262010/133288] |
专题 | 马克思主义学院_期刊论文 |
推荐引用方式 GB/T 7714 | 万秀丽. 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发挥农民主体性作用的重要载体[J]. 宁夏社会科学,2011(3):67-70. |
APA | 万秀丽.(2011).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发挥农民主体性作用的重要载体.宁夏社会科学(3),67-70. |
MLA | 万秀丽."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发挥农民主体性作用的重要载体".宁夏社会科学 .3(2011):67-7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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