也谈父母赠与子女不动产之权属——为《婚姻法解释(三)》第七条正名 | |
黄凯凯; 秦美虎 | |
刊名 | 湖北函授大学学报 |
2014-05-15 | |
期号 | 7页码:68-69 |
关键词 | 婚姻法 房产纠纷 婚内赠与 夫妻共同财产 |
英文摘要 | 在当今高价房时代,父母出资为子女所购置不动产的归属越来越成为离婚案件中的焦点。《婚姻法解释(三)》第七条为解决该争议提供了法律依据,却也受到了学界的激烈批判,这些反对意见虽有合理之处,但对该条在法条衔接以及对婚姻关系的影响等方面大多存在误读,弱化了新司法解释的积极意义。此文特为《婚姻法解释(三)》第七条正名。 |
语种 | 中文 |
内容类型 | 期刊论文 |
源URL | [http://ir.lzu.edu.cn/handle/262010/177872] |
专题 | 法学院_期刊论文 |
推荐引用方式 GB/T 7714 | 黄凯凯,秦美虎. 也谈父母赠与子女不动产之权属——为《婚姻法解释(三)》第七条正名[J]. 湖北函授大学学报,2014(7):68-69. |
APA | 黄凯凯,&秦美虎.(2014).也谈父母赠与子女不动产之权属——为《婚姻法解释(三)》第七条正名.湖北函授大学学报(7),68-69. |
MLA | 黄凯凯,et al."也谈父母赠与子女不动产之权属——为《婚姻法解释(三)》第七条正名".湖北函授大学学报 .7(2014):68-6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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