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滥用上诉权的本质 | |
梁玮 | |
刊名 | 法制博览(中旬刊) |
2014-10-15 | |
期号 | 10页码:358 |
关键词 | 滥用上诉权 滥用法律诉讼 侵权行为 |
中文摘要 | 滥用上诉权的行为从本质而言,是滥用法律诉讼的一种形式,是侵权行为的一种。当它恶意提起刑事起诉、民事诉讼以及其他的可以归为滥用上诉权的形式的时候,就必须要承担相应的刑事与民事法律责任,包括财产方面的赔偿责任和非财产上的损害赔偿责任。因为,滥用上诉权给司法造成一定程度的损害,我们必须在实体法中设立滥用上诉权的侵权责任制度,并在程序法中设立相关的预防性制度,以使合法的权益得到保护。 |
语种 | 中文 |
内容类型 | 期刊论文 |
源URL | [http://ir.lzu.edu.cn/handle/262010/139239] |
专题 | 法学院_期刊论文 |
推荐引用方式 GB/T 7714 | 梁玮. 论滥用上诉权的本质[J]. 法制博览(中旬刊),2014(10):358. |
APA | 梁玮.(2014).论滥用上诉权的本质.法制博览(中旬刊)(10),358. |
MLA | 梁玮."论滥用上诉权的本质".法制博览(中旬刊) .10(2014):35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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