刍议夫妻忠实协议 | |
马嘉鹤 | |
刊名 | 兰州教育学院学报 |
2014-08-20 | |
期号 | 8页码:159-161 |
关键词 | 夫妻忠实协议 性质 法律效力 |
中文摘要 | 随着社会经济与文化的日益繁荣,人们对待恋爱、婚姻的价值观也有了新的变化,夫妻之间保持忠诚的条件由感情单一化趋于经济、权利等方面的多元化,因此,夫妻忠实的重要性日趋显著。本研究从夫妻忠实协议的背景、性质以及各方观点入手,主要谈谈笔者对忠实协议的认识。夫妻忠实协议指夫妻双方依据法律规定在婚前或婚后以忠实义务和违反忠实义务所要承担的法律后果为内容达成的书面合意。关于忠实协议法律效力的争议,笔者更偏向赞同的观点,认为忠实协议应当具备法律效力,因为"忠实协议"是落实婚姻法忠实义务精神的需要,符合契约婚姻的精神,法律应当承认其效力。 |
语种 | 中文 |
内容类型 | 期刊论文 |
源URL | [http://ir.lzu.edu.cn/handle/262010/139198] |
专题 | 法学院_期刊论文 |
推荐引用方式 GB/T 7714 | 马嘉鹤. 刍议夫妻忠实协议[J]. 兰州教育学院学报,2014(8):159-161. |
APA | 马嘉鹤.(2014).刍议夫妻忠实协议.兰州教育学院学报(8),159-161. |
MLA | 马嘉鹤."刍议夫妻忠实协议".兰州教育学院学报 .8(2014):159-16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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