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公司法人格否认对一人公司的规制 | |
库英霞 | |
刊名 | 兰州教育学院学报 |
2014-08-20 | |
期号 | 8页码:150-151+161 |
关键词 | 一人公司 公司法人格否认 法律规制 |
中文摘要 | 2006年《公司法》新修改确立了一人公司的法律地位,但对一人公司的探讨不应只停留在其合法性上,而更应该着重分析其特有的法律性质。由于一人公司最大的弊端在于其法人格特别容易被公司股东滥用,因此对一人公司立法保护的侧重点并不在于是否承认其合法性,而在于对一人公司的法律规制。当一人公司的法人格被股东滥用时,对其人格的一味认可并不符合《公司法》赋予其人格的真实目的,此时否认一人公司法人格就显得十分必要。本文旨在研究实践中如何利用法人格否认制度对一人公司进行规制。 |
语种 | 中文 |
内容类型 | 期刊论文 |
源URL | [http://ir.lzu.edu.cn/handle/262010/139196] |
专题 | 法学院_期刊论文 |
推荐引用方式 GB/T 7714 | 库英霞. 论公司法人格否认对一人公司的规制[J]. 兰州教育学院学报,2014(8):150-151+161. |
APA | 库英霞.(2014).论公司法人格否认对一人公司的规制.兰州教育学院学报(8),150-151+161. |
MLA | 库英霞."论公司法人格否认对一人公司的规制".兰州教育学院学报 .8(2014):150-151+16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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