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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未完成形态
赵鑫
刊名法制博览(中旬刊)
2014-07-15
期号7页码:264
关键词既遂 预备 未遂 中止
中文摘要本文主要讨论本罪的预备、未遂、中止形态,对于本罪未遂形态,即行为人已着手实施掺入或者销售行为,但由于行政检查等意志控制之外原因的介入,致使犯罪没有既遂;重点讨论本罪的中止形态,在坚持本罪既遂形态是抽象危险犯的前提下,通过分析行为犯的构成理论,得出抽象危险犯存在中止形态。
语种中文
内容类型期刊论文
源URL[http://ir.lzu.edu.cn/handle/262010/139154]  
专题法学院_期刊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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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T 7714
赵鑫. 论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未完成形态[J]. 法制博览(中旬刊),2014(7):264.
APA 赵鑫.(2014).论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未完成形态.法制博览(中旬刊)(7),264.
MLA 赵鑫."论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未完成形态".法制博览(中旬刊) .7(2014):2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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