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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析社会转型时期我国推行判例法制度的可行性
张东方; 柏能; 万潋
刊名法制与社会
2013-06-05
期号16页码:43-44
关键词社会转型 判例法 成文法 法治
英文摘要社会转型成为当今中国的重要特征,随着经济体制转变带来社会关系的急剧变化,我国的成文法逐渐凸显出它滞后性、缺乏灵活性等弊端。因此,我国在坚持和完善成文法的同时,应该尝试引入判例法制度,发挥两种法律形式的互补作用,扬长避短。建立以成文法为主,以判例法为辅的有中国特色的法律体系,这不仅是我国社会转型期的迫切需要,也是我国法治现代化的必然趋势。
语种中文
内容类型期刊论文
源URL[http://ir.lzu.edu.cn/handle/262010/138886]  
专题法学院_期刊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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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T 7714
张东方,柏能,万潋. 浅析社会转型时期我国推行判例法制度的可行性[J]. 法制与社会,2013(16):43-44.
APA 张东方,柏能,&万潋.(2013).浅析社会转型时期我国推行判例法制度的可行性.法制与社会(16),43-44.
MLA 张东方,et al."浅析社会转型时期我国推行判例法制度的可行性".法制与社会 .16(2013):43-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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