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恶意欠薪犯罪及其刑法治理
马燕; 陈治军
刊名安徽警官职业学院学报
2013-01-15
期号1页码:12-15
关键词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 刑法治理
英文摘要《刑法修正案》(八)将"恶意欠薪"入罪,并最终定名为"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体现了刑法在社会管理上的创新。这就使得入罪前有着极大争议的"恶意欠薪"在入罪后成为运用刑事手段介入民事纠纷的大胆尝试,也使得"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成为运用刑事手段"一劳永逸"地解决社会问题的大胆探索。在正确理解及适用"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的同时,综合多种手段共同解决"欠薪"的社会问题才是真正的关键所在。
语种中文
内容类型期刊论文
源URL[http://ir.lzu.edu.cn/handle/262010/138771]  
专题法学院_期刊论文
推荐引用方式
GB/T 7714
马燕,陈治军. 恶意欠薪犯罪及其刑法治理[J]. 安徽警官职业学院学报,2013(1):12-15.
APA 马燕,&陈治军.(2013).恶意欠薪犯罪及其刑法治理.安徽警官职业学院学报(1),12-15.
MLA 马燕,et al."恶意欠薪犯罪及其刑法治理".安徽警官职业学院学报 .1(2013):12-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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