比较法视角下商标的通用名称化及其救济 | |
刘斌斌 | |
刊名 | 甘肃社会科学
![]() |
2012-01-25 | |
期号 | 1页码:130-133 |
关键词 | 商标 通用名称 商标表示请求权 救济 |
中文摘要 | 第三人将注册商标作为通用名称使用,是弱化商标权的主要类型之一。商标被通用名称化,就丧失识别力,无法继续为商标权人专有使用,商标财产价值也会化为乌有。国家不同,对商标通用名称化的判断主体的认定及标准也有所差异,这给日益增加的商标流通带来了一定的障碍和难度。因此,确立商标通用名称化的有效对策是非常必要的。欧洲各国商标法中设置的向出版社的商标表示请求权,可以说是防止商标通用名称化中最为有效的手段,也给我国就此问题的解决提供了一定的借鉴和参考。 |
学科主题 | 法学 |
收录类别 | CSSCI |
语种 | 中文 |
内容类型 | 期刊论文 |
源URL | [http://ir.lzu.edu.cn/handle/262010/138407] ![]() |
专题 | 法学院_期刊论文 |
推荐引用方式 GB/T 7714 | 刘斌斌. 比较法视角下商标的通用名称化及其救济[J]. 甘肃社会科学,2012(1):130-133. |
APA | 刘斌斌.(2012).比较法视角下商标的通用名称化及其救济.甘肃社会科学(1),130-133. |
MLA | 刘斌斌."比较法视角下商标的通用名称化及其救济".甘肃社会科学 .1(2012):130-13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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