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准司法解决回族民间纠纷的运行机理 | |
拜荣静 | |
刊名 | 青海社会科学 |
2012-11-30 | |
期号 | 6页码:124-127 |
关键词 | 准司法 回族 民间纠纷 |
中文摘要 | 解决纠纷方式的联动可以形成优势互补。司法是准司法实现纠纷解决趋于规范化和合法化的前提,准司法是促进司法化解争议、矛盾,实现解纷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统一的补充。两者功能的互补性可以提高回族民间纠纷当事人解决纠纷,有利于促进回族民间纠纷当事人间正常社会关系的维护,防止矛盾激化。 |
学科主题 | 法学 |
收录类别 | CSSCI |
语种 | 中文 |
内容类型 | 期刊论文 |
源URL | [http://ir.lzu.edu.cn/handle/262010/138399] |
专题 | 法学院_期刊论文 |
推荐引用方式 GB/T 7714 | 拜荣静. 论准司法解决回族民间纠纷的运行机理[J]. 青海社会科学,2012(6):124-127. |
APA | 拜荣静.(2012).论准司法解决回族民间纠纷的运行机理.青海社会科学(6),124-127. |
MLA | 拜荣静."论准司法解决回族民间纠纷的运行机理".青海社会科学 .6(2012):124-12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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