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事保证在劳动合同担保中的应用的限制 | |
马骥 | |
刊名 | 商品与质量 |
2011-11-15 | |
期号 | SB页码:98 |
关键词 | 人事保证 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担保 |
中文摘要 | 保证人与用人单位约定,劳动者将来因职务行为应对用人单位为损害赔偿时,由保证人代负赔偿责任的合同为人事保证合同。人事保证现象在我国古已有之,在当今的现实社会经济生活中亦较为普遍。但我国法律并未对人事保证制度进行明确规定,理论界对该制度众说纷纭,实务界对该制度莫衷一是。本文限于篇幅着重论述人事保证制度中的限制问题。 |
语种 | 中文 |
内容类型 | 期刊论文 |
源URL | [http://ir.lzu.edu.cn/handle/262010/138340] |
专题 | 法学院_期刊论文 |
推荐引用方式 GB/T 7714 | 马骥. 人事保证在劳动合同担保中的应用的限制[J]. 商品与质量,2011(SB):98. |
APA | 马骥.(2011).人事保证在劳动合同担保中的应用的限制.商品与质量(SB),98. |
MLA | 马骥."人事保证在劳动合同担保中的应用的限制".商品与质量 .SB(2011):9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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