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风险刑法理论的正当性根据 | |
吴轩 | |
刊名 | 淮海工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
![]() |
2011-10-15 | |
期号 | 19页码:24-27 |
关键词 | 风险社会 风险刑法 二元的行为无价值论 积极的一般预防论 |
中文摘要 | 大规模的工业技术生产方式的运用,正深刻地改变着我们所生存的社会,现代社会正步入如德国学者贝克所言说的"风险社会"。就刑法而言,在风险社会背景下,刑法的疆域已经扩展到风险规制的领域,从而"风险刑法"理论应运而生。在风险刑法理论的正当性根据的探讨上,从刑事本体性、刑事现实性和刑事政策性三个维度寻求了风险刑法理论的正当性根据,从而期待风险刑法理论得到更多刑法同仁的认同。 |
语种 | 中文 |
内容类型 | 期刊论文 |
源URL | [http://ir.lzu.edu.cn/handle/262010/138337] ![]() |
专题 | 法学院_期刊论文 |
推荐引用方式 GB/T 7714 | 吴轩. 论风险刑法理论的正当性根据[J]. 淮海工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2011(19):24-27. |
APA | 吴轩.(2011).论风险刑法理论的正当性根据.淮海工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19),24-27. |
MLA | 吴轩."论风险刑法理论的正当性根据".淮海工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 .19(2011):24-2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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