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宽严相济刑事价值理念下刑事和解的可行性 | |
李保明; 高雷 | |
刊名 | 知识经济 |
2011-02-01 | |
期号 | 3页码:16-17 |
关键词 | 宽严相济 刑事诉讼 刑事和解 |
中文摘要 | 刑事和解是指犯罪发生之后,由调停人使受害人与加害人直接交谈,共同协商解决刑事纠纷的活动,它兼顾了犯罪嫌疑人与被害人合法权益的双重保护,最大限度地恢复了被犯罪破坏的社会关系的和谐性。刑事和解是西方刑事司法的一个创举,其最主要的理论核心是恢复正义理论。它体现了公正、效率的法律价值,契合我国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和构建和谐社会、维护公平正义的时代主题,得到了较为广泛的认同。 |
语种 | 中文 |
内容类型 | 期刊论文 |
源URL | [http://ir.lzu.edu.cn/handle/262010/138283] |
专题 | 法学院_期刊论文 |
推荐引用方式 GB/T 7714 | 李保明,高雷. 我国宽严相济刑事价值理念下刑事和解的可行性[J]. 知识经济,2011(3):16-17. |
APA | 李保明,&高雷.(2011).我国宽严相济刑事价值理念下刑事和解的可行性.知识经济(3),16-17. |
MLA | 李保明,et al."我国宽严相济刑事价值理念下刑事和解的可行性".知识经济 .3(2011):16-1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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