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论国家立法赔偿 | |
王洪飞 | |
刊名 | 经济视角(中旬)
![]() |
2011-03-15 | |
期号 | 3页码:30 |
关键词 | 立法赔偿 政治性 立法主体 |
中文摘要 | 权利滋生腐败,故而权利必受制约,所有拥有权力的国家机关概莫能外。立法机关虽然是公益之代表,承担公益表决的职能,仍然有可能会因种种因素的影响侵犯公民权利,公民权利受国家机关之侵犯最重要的补救方法无外于请求国家赔偿,而我国国家赔偿法之中尚未确立国家立法赔偿。 |
语种 | 中文 |
内容类型 | 期刊论文 |
源URL | [http://ir.lzu.edu.cn/handle/262010/138236] ![]() |
专题 | 法学院_期刊论文 |
推荐引用方式 GB/T 7714 | 王洪飞. 试论国家立法赔偿[J]. 经济视角(中旬),2011(3):30. |
APA | 王洪飞.(2011).试论国家立法赔偿.经济视角(中旬)(3),30. |
MLA | 王洪飞."试论国家立法赔偿".经济视角(中旬) .3(2011):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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