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益诉讼——民行检察工作发展的思考 | |
文莉 | |
刊名 | 法制与社会 |
2010-09-25 | |
期号 | 27页码:114-115 |
关键词 | 公益诉讼 民行监察 金融债务 |
中文摘要 | 为正确履行民事行政检察职能,科学有效地做好民事行政案件的督促起诉工作,防止和减少恶意拖欠、逃废和悬空金融债务的行为,更好地维护司法权威,防范金融风险,规范金融秩序,维护金融安全和社会稳定,郴州市苏仙区人民检察院于2009年初开展了"保护金融资产、防范金融风险"专项民行检察活动。该项活动取得较好效果,2009年三月至今郴州市苏仙区检察院共督促辖区的建设银行、工商银行、农村信用合作社等金融机构对恶意拖欠、逃废和悬空金融债务的债务人提起诉讼31件,诉讼标的额300万余元,均得到法院判决支持。 |
语种 | 中文 |
内容类型 | 期刊论文 |
源URL | [http://ir.lzu.edu.cn/handle/262010/138105] |
专题 | 法学院_期刊论文 |
推荐引用方式 GB/T 7714 | 文莉. 公益诉讼——民行检察工作发展的思考[J]. 法制与社会,2010(27):114-115. |
APA | 文莉.(2010).公益诉讼——民行检察工作发展的思考.法制与社会(27),114-115. |
MLA | 文莉."公益诉讼——民行检察工作发展的思考".法制与社会 .27(2010):114-11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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