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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权法保护的基本范畴问题研究——以继承权为例
田立辉
刊名法制与社会
2010-05-15
期号14页码:255-256
关键词继承权 所有权 权利 继承权回复请求权
中文摘要我国于2009年12月26日正式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从而明确了侵权责任法的保护对象。但是,对于将继承权纳入侵权责任法保护的基本范畴内仍存有疑问。本文指出通过对继承权的讨论,不难发现,与其说继承权是一项民事权利,倒不如说继承权是一项继承人得继承遗产的资格,鉴于继承权并没有权利的法律属性,且继承权的回复请求权不同于侵权行为的请求权,因此将继承权纳入侵权责任法的保护范畴内有待商榷。
语种中文
内容类型期刊论文
源URL[http://ir.lzu.edu.cn/handle/262010/138101]  
专题法学院_期刊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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田立辉. 侵权法保护的基本范畴问题研究——以继承权为例[J]. 法制与社会,2010(14):255-256.
APA 田立辉.(2010).侵权法保护的基本范畴问题研究——以继承权为例.法制与社会(14),255-2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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