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债务不履行及其救济体系的构建 | |
陈迎秋; 李孟义 | |
刊名 | 法制与社会
![]() |
2008-12-05 | |
期号 | 34页码:52-53 |
关键词 | 合同债务不履行 违约责任体系 救济体系 |
中文摘要 | 合同责任体系的构建方式主要有两种:一种是以大陆法系的"原因途径"(Cause Approach),一种是以英美法系"补救手段途径"(Remedy Approach)。同时两大法系在救济手段上也有明显的差异。本文通过比较分析后认为,英美法系的"补救手段"为违约补救体系及其具体救济手段更具合理性。我国现代合同法所确立的合同责任体系和救济体系借鉴了两大法系的许多制度,形成了自己的特色,但仍存在着很多不完善之处。 |
语种 | 中文 |
内容类型 | 期刊论文 |
源URL | [http://ir.lzu.edu.cn/handle/262010/138003] ![]() |
专题 | 法学院_期刊论文 |
推荐引用方式 GB/T 7714 | 陈迎秋,李孟义. 合同债务不履行及其救济体系的构建[J]. 法制与社会,2008(34):52-53. |
APA | 陈迎秋,&李孟义.(2008).合同债务不履行及其救济体系的构建.法制与社会(34),52-53. |
MLA | 陈迎秋,et al."合同债务不履行及其救济体系的构建".法制与社会 .34(2008):52-53. |
个性服务 |
查看访问统计 |
相关权益政策 |
暂无数据 |
收藏/分享 |
除非特别说明,本系统中所有内容都受版权保护,并保留所有权利。
修改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