先占:雨水集蓄的物权取得方式和物权内容 | |
贾登勋 | |
刊名 | 甘肃社会科学
![]() |
2007-03-25 | |
期号 | 2页码:178-180 |
关键词 | 先占 雨水径流 无主物 雨水集蓄 所有权 |
中文摘要 | 先占是人类最早的一种财产取得方式,在罗马法上就得到了承认,近代各国民法对该制度的态度不一,但是总体上是承认对不动产的先占效力。我国现行法律没有明确规定先占的效力,理论和实践决定了我国法律应该承认该制度的法律效力。地表雨水径流符合无主物的特征,可以通过先占的方式取得。 |
学科主题 | 法学 |
收录类别 | CSSCI |
语种 | 中文 |
内容类型 | 期刊论文 |
源URL | [http://ir.lzu.edu.cn/handle/262010/137814] ![]() |
专题 | 法学院_期刊论文 |
推荐引用方式 GB/T 7714 | 贾登勋. 先占:雨水集蓄的物权取得方式和物权内容[J]. 甘肃社会科学,2007(2):178-180. |
APA | 贾登勋.(2007).先占:雨水集蓄的物权取得方式和物权内容.甘肃社会科学(2),178-180. |
MLA | 贾登勋."先占:雨水集蓄的物权取得方式和物权内容".甘肃社会科学 .2(2007):178-18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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