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矿产资源物权制度刍议 | |
蔡永民; 吕志祥 | |
刊名 | 科学·经济·社会
![]() |
2000-12-30 | |
期号 | 4页码:61-64 |
关键词 | 矿产资源物权制度 缺陷 完善思路 |
英文摘要 | 要实现矿产资源的国家所有者权益 ,保障矿业权人的利益 ,实现矿产资源的持续利用 ,合理的矿产资源物权制度必不可少。但是 ,我国矿产资源物权制度存在着明显的缺陷 ,导致了一系列严重的后果。本文试图对其作以分析 ,并提出完善思路 |
语种 | 中文 |
内容类型 | 期刊论文 |
源URL | [http://ir.lzu.edu.cn/handle/262010/137176] ![]() |
专题 | 法学院_期刊论文 |
推荐引用方式 GB/T 7714 | 蔡永民,吕志祥. 我国矿产资源物权制度刍议[J]. 科学·经济·社会,2000(4):61-64. |
APA | 蔡永民,&吕志祥.(2000).我国矿产资源物权制度刍议.科学·经济·社会(4),61-64. |
MLA | 蔡永民,et al."我国矿产资源物权制度刍议".科学·经济·社会 .4(2000):61-6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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