略论我国涉外动产物权的法律适用 | |
胡晓红 | |
刊名 | 兰州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
1994-04-28 | |
期号 | 2页码:6 |
关键词 | 动产物权 物之所在地法 法律适用原则 动产与不动产 不动产所在地法律 国际私法 “一国两制” 动产继承 冲突规范 属人法 |
ISSN号 | 1000-2804 |
中文摘要 | 随着我国与外国和港、澳、台的经济、民事交往日趋紧密,涉外经济、民事案件亦呈上升趋势,尤其有关动产权益纠纷。对于涉外动产物权适用何种法律,我国的民事法规没有规定。为此,本文建议,我国的涉外动产物权“依物之所在地法”,以弥补我国立法空白。 |
出版地 | Lanzhou |
语种 | 中文 |
内容类型 | 期刊论文 |
源URL | [http://ir.lzu.edu.cn/handle/262010/137008] |
专题 | 法学院_期刊论文 |
推荐引用方式 GB/T 7714 | 胡晓红. 略论我国涉外动产物权的法律适用[J]. 兰州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1994(2):6. |
APA | 胡晓红.(1994).略论我国涉外动产物权的法律适用.兰州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6. |
MLA | 胡晓红."略论我国涉外动产物权的法律适用".兰州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1994):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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