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析新消法下的“七日反悔权” | |
王亚青 | |
刊名 | 经营管理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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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07-15 | |
期号 | 20页码:229 |
关键词 | 消费者反悔权 特殊交易 商品 |
中文摘要 | 2008年10月,全国人大常委会将修改《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列入了5年立法规划,并在2013年10月。本次修改针对非现场购物设立了反悔权制度,赋予消费者一定的冷静期,规定网购下可以在7天内无条件的退货。我国对消费者反悔权的规定经过多年的探索,已经逐渐开始走向成熟,消费者反悔权制度已经在一定范围内得以确立,这对完善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制度有着重要的意义。 |
语种 | 中文 |
内容类型 | 期刊论文 |
源URL | [http://ir.lzu.edu.cn/handle/262010/177428] ![]() |
专题 | 学院待认领_期刊论文 |
推荐引用方式 GB/T 7714 | 王亚青. 浅析新消法下的“七日反悔权”[J]. 经营管理者,2014(20):229. |
APA | 王亚青.(2014).浅析新消法下的“七日反悔权”.经营管理者(20),229. |
MLA | 王亚青."浅析新消法下的“七日反悔权”".经营管理者 .20(2014):22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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