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唐代补亡诗 | |
何安平 | |
刊名 | 广东广播电视大学学报
![]() |
2014-06-20 | |
期号 | 3页码:63-67 |
关键词 | 唐代 补亡诗 类别 |
中文摘要 | 唐代补亡诗可以大致分为两类:第一类为有明确历史记载某些作品曾经存在但现已亡佚,诗人据相关记载所创作的诗,如元结《补乐歌十首》等;第二类为没有记载但诗人认为应该有但已亡佚,为此而创作的,如李贺《还自会稽歌》。两类诗歌相比较,前一类主体为四言,所本主要为《诗经》,明显受到儒家观念的影响,艺术性普遍不高,但自有其认识作用。第二类中亡佚诗的时代距诗人所处时代较近,诗句可五七言自由运用,而且与自己情感有相契合之处,个人特色突出,艺术性明显高于前一类。两类诗都各有其独特的历史意义与价值。 |
语种 | 中文 |
内容类型 | 期刊论文 |
源URL | [http://ir.lzu.edu.cn/handle/262010/177353] ![]() |
专题 | 学院待认领_期刊论文 |
推荐引用方式 GB/T 7714 | 何安平. 论唐代补亡诗[J]. 广东广播电视大学学报,2014(3):63-67. |
APA | 何安平.(2014).论唐代补亡诗.广东广播电视大学学报(3),63-67. |
MLA | 何安平."论唐代补亡诗".广东广播电视大学学报 .3(2014):63-6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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