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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唐代补亡诗
何安平
刊名广东广播电视大学学报
2014-06-20
期号3页码:63-67
关键词唐代 补亡诗 类别
中文摘要唐代补亡诗可以大致分为两类:第一类为有明确历史记载某些作品曾经存在但现已亡佚,诗人据相关记载所创作的诗,如元结《补乐歌十首》等;第二类为没有记载但诗人认为应该有但已亡佚,为此而创作的,如李贺《还自会稽歌》。两类诗歌相比较,前一类主体为四言,所本主要为《诗经》,明显受到儒家观念的影响,艺术性普遍不高,但自有其认识作用。第二类中亡佚诗的时代距诗人所处时代较近,诗句可五七言自由运用,而且与自己情感有相契合之处,个人特色突出,艺术性明显高于前一类。两类诗都各有其独特的历史意义与价值。
语种中文
内容类型期刊论文
源URL[http://ir.lzu.edu.cn/handle/262010/177353]  
专题学院待认领_期刊论文
推荐引用方式
GB/T 7714
何安平. 论唐代补亡诗[J]. 广东广播电视大学学报,2014(3):63-67.
APA 何安平.(2014).论唐代补亡诗.广东广播电视大学学报(3),63-67.
MLA 何安平."论唐代补亡诗".广东广播电视大学学报 .3(2014):63-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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