传统儒家实践主体论 | |
张晓林 | |
刊名 | 兰州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 |
1997-07-28 | |
期号 | 3页码:8 |
关键词 | 儒家 价值系统 实践主体 |
ISSN号 | 1000-2804 |
中文摘要 | 传统儒家价值系统分为价值学说和价值规范体系两部分,其实践主体论对实践主体的区分也基于这两部分。从价值学说看,根据性善论和义利、理欲之辩,实践主体被分为先天泛德性主体以及后天之义理和利欲主体,或道德和不道德主体,所谓君子和小人。从价值规范体系看,根据权利和义务之辩,实践主体被分为权利主体和义务主体。由于传统儒家价值学说和价值规范体系的片面取向,致其对实践主体的区为也表现出极端对立的性质 |
出版地 | Lanzhou |
语种 | 中文 |
内容类型 | 期刊论文 |
源URL | [http://ir.lzu.edu.cn/handle/262010/131444] ![]() |
专题 | 哲学社会学院_期刊论文 |
推荐引用方式 GB/T 7714 | 张晓林. 传统儒家实践主体论[J]. 兰州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1997(3):8. |
APA | 张晓林.(1997).传统儒家实践主体论.兰州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3),8. |
MLA | 张晓林."传统儒家实践主体论".兰州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3(1997):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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