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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代甘青土官制度实施原因刍议
武沐; 王素英
刊名青海民族研究
2013-04-15
卷号24期号:2页码:1-5
关键词甘青 土官制度 原因
其他题名Analysis on Practice of Chieftain System of Ming Dynasty in Gansu and Qinghai
中文摘要一直以来学术界对于中国土司制度的研究大都以西南土官为重点,对于甘青地区的土官制度研究只限于简单的阐述。明代甘青地区的土官制度有着自身的特征,它与明代西南地区的土官制度有着较大的区别。然而何以产生这样的差异,学术界讨论的并不多。本文认为明代甘青地区之所以实施以流为主的"土流参治"制度,主要原因有三点:一是民族文化类型不同;二是历史上中央王朝对这些地区的治理程度明显不同;三是明初西北、西南地区所面临的边疆问题不同。
学科主题历史学
语种中文
内容类型期刊论文
源URL[http://ir.lzu.edu.cn/handle/262010/141671]  
专题历史文化学院_期刊论文
推荐引用方式
GB/T 7714
武沐,王素英. 明代甘青土官制度实施原因刍议[J]. 青海民族研究,2013,24(2):1-5.
APA 武沐,&王素英.(2013).明代甘青土官制度实施原因刍议.青海民族研究,24(2),1-5.
MLA 武沐,et al."明代甘青土官制度实施原因刍议".青海民族研究 24.2(2013):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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