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习惯法与民族地区和谐社会的构建 | |
李中和 | |
刊名 | 宁夏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 |
2009-03-30 | |
卷号 | 31期号:2页码:113-117 |
关键词 | 习惯法 少数民族 和谐社会 社会关系 |
中文摘要 | 习惯法普遍存在于我国各少数民族地区,是我国少数民族传统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习惯法的内容十分丰富,涉及我国各少数民族生产、生活的各个方面,它在维护民族地区社会秩序的稳定、促进民族地区社会经济的发展与进步、民族成员之间的和睦团结及民族地区社会关系的和谐等方面起着非常重要的作用。但是,应该看到,习惯法中也存在着一些阻碍民族地区和谐社会构建的消极因素。因此,我们应当科学地看待少数民族习惯法,在全面深入调查研究的基础上,改造、摒弃其中的消极因素,批判地继承其中的积极因素和优秀成分,充分发挥其促进民族地区和谐社会构建的积极作用。 |
学科主题 | 民族学 |
语种 | 中文 |
内容类型 | 期刊论文 |
源URL | [http://ir.lzu.edu.cn/handle/262010/141025] |
专题 | 历史文化学院_期刊论文 |
推荐引用方式 GB/T 7714 | 李中和. 论习惯法与民族地区和谐社会的构建[J]. 宁夏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2009,31(2):113-117. |
APA | 李中和.(2009).论习惯法与民族地区和谐社会的构建.宁夏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31(2),113-117. |
MLA | 李中和."论习惯法与民族地区和谐社会的构建".宁夏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 31.2(2009):113-11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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