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我国少数民族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法源问题 | |
黎明 | |
刊名 | 民族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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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05-25 | |
期号 | 3页码:11-19+107 |
关键词 | 少数民族 非物质文化遗产 法源 |
其他题名 | The Legal Source of the Protection of the Ethnic Intangible Cultural Heritage of China |
中文摘要 | 少数民族非物质文化遗产是其先祖遗留给后人的宝贵财富,也是少数民族生存、认同、发展的重要标识。因此,必须建立起完善的少数民族非物质文化遗产法律制度。只有通过法律手段调整涉及少数民族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社会关系,依法确立与制定少数民族文化遗产保护的正确方向和措施,才能真正地起到有效的保护作用。要建立一个有效的法律制度,必须先了解建构这个法律架构的基础,因此,理清法源就成为建立这个法律制度的必然要求和重要前提。 |
学科主题 | 法学 |
语种 | 中文 |
内容类型 | 期刊论文 |
源URL | [http://ir.lzu.edu.cn/handle/262010/140799] ![]() |
专题 | 历史文化学院_期刊论文 |
推荐引用方式 GB/T 7714 | 黎明. 论我国少数民族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法源问题[J]. 民族研究,2007(3):11-19+107. |
APA | 黎明.(2007).论我国少数民族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法源问题.民族研究(3),11-19+107. |
MLA | 黎明."论我国少数民族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法源问题".民族研究 .3(2007):11-19+10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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