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法不禁止便自由”的反思——关于公民行为自由的界限以及其他社会规范的作用 | |
刘作翔 | |
2016-03 | |
英文摘要 | 刘作翔,上海师范大学光启学者特聘教授、博士生导师。; 【摘要】“法不禁止便自由”是一个涉及公民行为自由界限的原则,被奉为自由主义的圭臬。但对这样一个原则,可能存在着理解上的误区。在中国新一届政府实施的新政中,提倡简政放权,推行两个强烈的理念,即对公权力,“法无授权不可为”,要搞权力清单,清单上有的,可以做,清单上没有的,就不能做;而对私权利,实行“法无禁止即可为”,即只要是法律没有明文禁止的,就可以做,目的是想给公民赋权,只要不是政府禁止的事情都可以做。前面一个原则,是我们一贯倡导的法治理念;而后一个,初看起来很有道理,但是仔细分析,会发现是有问题的。 |
语种 | 中文 |
出版者 | 厦门大学法学院 |
内容类型 | 其他 |
源URL | [http://dspace.xmu.edu.cn/handle/2288/127666] ![]() |
专题 | 2016年第一卷 |
推荐引用方式 GB/T 7714 | 刘作翔. 对“法不禁止便自由”的反思——关于公民行为自由的界限以及其他社会规范的作用. 2016-03-0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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