题名 | 刑事审判前程序检察机关主导地位研究 |
作者 | 陈尚颖 |
答辩日期 | 2003 ; 2003 |
导师 | 黄永盛 |
关键词 | 审前程序 检察机关 侦查机关 |
英文摘要 | 刑事审判前程序具有追究犯罪,保障人权,规范诉讼权力的功能,不只是审判程序的附庸,它有着独立的诉讼地位和价值。1996年,我国修改了刑事诉讼法,确立了抗辩式的庭审程序。但是,对刑事审判前程序未作实质性修改,导致内在的机制冲突和矛盾使刑事诉讼制度与立法者预期目标相距甚远。因此,必须重构刑事审判前程序,确立起前后呼应、民主科学的现代刑事诉讼制度,其关键在于构建检察机关在刑事审判前程序的主导地位。本文除了前言和结语,分四章对确立刑事审判前程序检察机关主导地位的有关问题进行研究。 第一章概括了英美法系、大陆法系侦、诉结构类型,指出大陆法系的检察制度更具有比较借鉴的意义,具体介绍具有代表性的法国、德国、...; 学位:法律硕士; 院系专业:法学院法律系_法律硕士(JM); 学号:X200008032X |
语种 | zh_CN |
出处 | http://210.34.4.13:8080/lunwen/detail.asp?serial=6605 |
内容类型 | 学位论文 |
源URL | [http://dspace.xmu.edu.cn/handle/2288/25403] |
专题 | 法学院-学位论文 |
推荐引用方式 GB/T 7714 | 陈尚颖. 刑事审判前程序检察机关主导地位研究[D]. 2003, 200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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