题名 | 略论美国总统权力 |
作者 | 张萌 |
答辩日期 | 1991 ; 1991 |
导师 | 方贻岩 |
英文摘要 | 美国政体以总统制为特征。美国宪法规定,美国宪法规定 美国政体采用严格的三权分立原则,将立法权、行政权、司法权 分别授予国民总统和联邦最高法院,而这三权又是相互制衡的, 但是在实际政治生活中,以总统为首的行政部门的地位比立法部 门和司法部门要高得多。在美国资产阶级政治舞台上,总统的地 位是至高无上的,他拥有极为广泛的权力. 从理论上说,总统的权力主要有四种来源;宪法授予的权力; 国会以法律形式授予的权力;惯例树立的权力,从最高法院判例 中获得的权力. 美国总统集国家元首和政府首脑于一身。他的权力主要表现 在六种明确的方面,即元首权,行政权,立法创议和否决权、外 交权.军事权...; 学位:法学硕士; 院系专业:法学院政治学与行政学系_科学社会主义与国际共产主义运动; 学号:YL000129 |
语种 | zh_CN |
出处 | http://210.34.4.13:8080/lunwen/detail.asp?serial=6062 |
内容类型 | 学位论文 |
源URL | [http://dspace.xmu.edu.cn/handle/2288/22096] ![]() |
专题 | 法学院-学位论文 |
推荐引用方式 GB/T 7714 | 张萌. 略论美国总统权力[D]. 1991, 199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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